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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苏府办〔2010〕14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2009年,我市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部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但是,我市安全事故总量依然偏大,安全基础仍较薄弱。2010年,是我市加快“三区三城”建设和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关键之年,安全生产工作节点多、要求高、任务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要求,确保我市全年事故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实现,确保上海世博会期间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和重大社会影响事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2010年,我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市委全会提出的“三区三城”建设总要求,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进一步深化、拓展和落实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工作措施,努力构建安全生产责任网、监督网和保障网,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事故处理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实现安全生产系统化、标准化和科学化管理,促进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继续下降,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努力为全市经济转型升级、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加大考核问责力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指导和督促企业不断加大安全投入,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齐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内部责任体系,加大企业绩效工资的安全生产挂钩比重,加强以班组建设为重点的现场安全管理。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到位和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二)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重点抓好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安全责任的落实。要统筹经济发展与安全生产协调发展,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建设,健全安全监管工作体系,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完善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管组织,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安全监督与指导,及时研究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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