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区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桂职办[2010]53号)
各市职改办,中直(含驻桂部队)、区直各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7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1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区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
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11日、12日进行,考试时间、科目如下:
9月11日 上午 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 2:00--5: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12日 上午 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 2:00--6: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市政公用、通讯与广电、建筑、矿业、机电)
二、报名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四科)考试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免试2科条件:
符合报考全科的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