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区2010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桂职办[2010]54号)
各市职改办、区直各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7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9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形式
2010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4日至5日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9月4日 上午8:30- 11:00 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下午1:00- 3:30 法学基础知识 4:30- 7:00 价格政策法规
9月5日 上午9:00-11:30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下午2:00- 4:30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二、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考全部科目:
1、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七年。
2、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五年。
3、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三年。
4、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一年。
5、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六年。
(二)免试科目条件
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两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
1、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即1993年1月6日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考试成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