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五)完善乡(镇、街道、场、工业园区)统计基础建设,搜集、整理、编印统计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做好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工作。确保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员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六)组织完成国家、省、市统计部门所布置的专业统计、普查、各项专项调查任务。主要内容有:
1、完成乡(镇、街道、场、工业园区)党委、政府年度主要经济目标责任制中统计指标完成情况和考评工作。
2、农业统计。①农、林、牧、渔业生产情况统计;②农、林、牧、渔业及其服务业总产值、商品产值、中间消耗、增加值统计;③乡镇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调查;④其他“涉农问题”的统计专项调查。
3、工业、建筑业、投资统计、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统计等行业统计调查工作。
4、社会统计。主要有劳动工资统计,分季报和年报。
5、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各项专项调查。作为乡(镇、街道、场、工业园区)首席统计员都要直接参与并组织实施好具体的工作。
6、设有省、市统计系统抽样调查点的乡(镇、街道、场、工业园区)要保质保量完成农村住户调查、农产量调查、粮食播种面积调查等各项调查任务。
(七)其它工作。
1、建立健全本辖区统计数据库并不断更新维护,保持各类数据与统计局审核后的数据相衔接。
2、及时负责收集本乡(镇、街道、场、工业园区)直接上报的数据和统计局反馈的直报单位的统计数据。
3、完成统计任务外,经常深入了解本辖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信息,反映基层经济工作的落实情况,收集企业、个体经营户和群众的各种意见和呼声,及时向当地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各种信息。
4、为当地领导及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统计数据,积极撰写本乡(镇、街道、场、工业园区)经济运行情况分析,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科学依据,做好领导的参谋。
5、负责组织、协调本乡(镇、街道、场、工业园区)各行政村(社区)、各部门的统计工作,制定和实施好对所辖行政村(社区)考评方案。
三、考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