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乡(镇、街道、场、工业园区)推行首席统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明确分工,周密安排。各级各部门要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统计部门要做好首席统计员的考察、选拔和任用工作,乡(镇、街道、场、工业园区)统计员一经确定,一般不轻易更换,如确实需要更换的,必须按《统计法》规定征求上一级政府统计部门的意见。财政部门负责落实乡(镇、街道、场、工业园区)首席统计员岗位津贴供给和必要的统计业务经费。人事、编制部门要做好乡(镇、街道、场、工业园区)统计机构的设立以及首席统计员、辅助统计员配备的相关工作。政府信息中心要抓好乡(镇、街道、场、工业园区)统计信息化延伸的具体实施,加大统计联网直报力度。

  (三)加强督导,建立长效考核机制。各县(区)政府要定期组织人事、编制、统计、财政等部门检查指导各乡(镇、街道、场、工业园区)首席统计员制度的贯彻落实。对各基层单位的统计机构设立情况、人员配备情况进行登记备案。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严禁政策措施不到位、走过场,要用法律手段维护基层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顺利开展。

  (四)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各级统计、人事等部门要把统计队伍建设,尤其是高素质统计人才的培养、引进、使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多种途径加强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深入开展统计职业道德教育。要重视统计人才的培养与使用,在政治上关心统计干部的成长,激发统计干部的积极性,为统计改革和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五)加强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统计。统计部门要认真履行《统计法》赋予的法定职责,进一步加强对统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不断加大统计执法力度,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科学性、严肃性。各级法制、监察、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支持统计部门积极开展经常性的专项、重点执法检查。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