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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乡(镇、街道、场、工业园区)推行首席统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步骤

  (一)工作落实阶段(2010年5月前)

  各地在前期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对照农村基层统计基础建设“六有、六化”标准,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督查验收阶段(2010年7月前)

  各县(区)应于2010年6月底前组织好对本辖区乡(镇、街道、场、工业园区)基层统计基础建设工作落实情况的验收,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到位。市政府将组成督查验收组于7月上中旬对各县(区)落实情况进行抽查验收。

  (三)全面到位阶段(2010年8月底前)

  全市乡(镇、街道、场、工业园区)全面实行首席统计员制度,基层统计基础建设工作全部达到“六有、六化”标准。

  四、工作管理

  人事管理方面,首席统计员由所在乡(镇、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或场、工业园区的相应机构管理;业务方面由县(区)统计局领导。县(区)统计局要通过考评、考核确认所属乡(镇、街道、场、工业园区)的首席统计员,并下发文件、颁发聘任书,签订岗位责任合同。辅助统计员业务上受县统计局和本级首席统计员共同领导,行政上归乡(镇、街道、场、工业园区)有关办公室或中心领导;行政村兼任的统计人员由首席统计员负责管理。人选要求方面,首席统计员必须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熟悉统计业务,具备中专(高中)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岁以下。

  五、经费来源与管理

  首席统计员、辅助统计员每人每月岗位津贴分别为120元、80元,县(区)政府要将统计员的岗位津贴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由县(区)财政每年拨付给县(区)统计局。每年度县(区)统计局对首席统计员进行目标考核,考核合格给予全额岗位津贴奖励,辅助统计员由县(区)统计局和本级首席统计员共同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乡(镇、街道、场、工业园区)统计工作,把推行首席统计员制度,加强乡(镇、街道、场、工业园区)基层统计基础建设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各地各部门要理解、关心、支持统计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经常听取汇报,定期研究和解决统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帮助统计部门特别是基层统计部门及时解决人员、经费、办公条件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使统计工作任务与所需条件相适应,为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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