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有人员。全市各乡(镇、街道、场、工业园区)必须配备1名首席统计员管理辖区内的统计事务,首席统计员必须为专职人员,辅助统计员可由其他部门干部兼任。行政村(社区)应当配备助理统计员1名(可由村会计兼任),行政上归乡镇管理,业务上受上级统计机构指导。
3、有编制。乡、镇、街道按照中共抚州市委、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的意见》(抚发[2005]29号)文件精神落实编制,场、工业园区首席统计员也应指定在职或在编人员担任。
4、有办公场所。全市各乡(镇、街道、场、工业园区)应有专用的统计办公室,配备电话、档案柜等办公设施。
5、有电脑。乡(镇、街道、场、工业园区)统计站至少配备一台电脑、一台打印机。安装数据处理软件,做到网上传输数据。
6、有经费。各级政府应当保障乡(镇、街道、场、工业园区)统计站开展日常统计工作所必需的经费及首席统计员、辅助统计员岗位津贴,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且随着统计工作任务的增多和经济规模的扩大逐年有所增加。
(二)“六化”标准:
1、统计人员专业化。各乡(镇、街道、场、工业园区)统计站首席统计员和辅助统计员应持证上岗,接受统计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具备统计专业知识、经济分析和预测能力,能熟练使用电脑和办公自动化设备。
2、统计信息网络化。各乡(镇、街道、场、工业园区)统计站应建立上联县(区)统计局的统计信息网络,实现统计信息的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的电子化,建立和完善统计信息网上直报功能。
3、统计管理制度化。各乡(镇、街道、场、工业园区)统计站要按照统一要求建立统计数据质量评估、报表报送审签、经济分析联席会议和月度工作例会、岗位责任、统计资料立卷归档等制度,做到主要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制度张榜公布。
4、统计报表规范化。各基层报表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制度和省、市、县统计局的要求,准确、及时、全面、真实的填报统计报表,做到帐实相符、帐表相符、表表相符。
5、统计资料档案化。各乡(镇、街道、场、工业园区)统计站应按照县(区)统计局的统一要求及时整理统计资料,装订成册,立卷归档。
6、主要指标台帐化。各乡(镇、街道、场、工业园区)统计站要建立健全主要指标统计台帐,统计台帐填写要做到及时、准确、完整、真实。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