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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乡(镇、街道、场、工业园区)推行首席统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乡(镇、街道、场、工业园区)推行首席统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府办字〔2010〕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抚州市乡(镇、街道、场、工业园区)推行首席统计员制度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抚州市乡(镇、街道、场、工业园区)
推行首席统计员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基层统计基础建设,建立规范、统一、高效的基层统计工作秩序,提高统计源头数据质量和统计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江西省统计管理条例》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乡镇(街道)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05]61号)以及全省首席统计员制度现场会议的精神,结合我市基层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和稳定基层统计队伍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场、工业园区)、行政村(社区)统计信息网络,全面解决我市基层统计基础建设中存在的机构不健全、人员不稳定、职责不明确、数据不统一的问题,使全市基层统计工作进一步规范,统计数据质量进一步提高,统计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统计法制环境进一步改善,统计经费进一步落实,统计信息自动化应用能力达到100%,统计信息资源实现全社会共享。

  二、工作重点

  按照“六有、六化”标准加强乡(镇、街道、场、工业园区)基层统计基础建设。

  (一)“六有”标准:

  1、有机构(统计岗位)。全市各乡(镇、街道、场、工业园区)统一设立统计工作站(乡、镇、街道设在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场、工业园区设在相应管理机构),行政村(社区)统一设立统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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