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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城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状况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相关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各辖区的区域范围,从相关部门收集、整理相关信息数据资料(1)公安部门:提供户籍人口、流动人口、人户分离人口,应落未落户、应销未销户口等人口资料;(2)民政部门:提供个人收入情况资料;(3)住建部门:提供住房情况资料;(4)企业登记部门:提供企业相关资料;(5)劳动人事和社保部门:提供就业人员相关资料;(6)物业管理部门:提供可以提供的业主信息、业主入住信息等资料。
  (五)发放、回收调查表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社区居委会及各级住房保障服务窗口要认真组织调查表的发放、领取和回收工作,指导填写调查表。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调查表的发放采用自行领取和上门发放相结合的方式,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调查表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统一发放到各企业。时间为2010年5月21日至2010年5月31日。
  (六)入户调查
  入户调查时间为2010年6月1日至6月30日。公开登记工作结束后,调查员根据《调查表》信息对填报登记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逐户开展调查,对家庭收入情况、住房状况和户籍人口进行初步认定;对家庭填报的调查表中有关信息、数据进行核实和纠正、补充。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入户调查的初步认定结论进行检查审核,并将《调查表》装订成册,由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统一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填写的《调查表》由所在单位审核认定,并将《调查表》装订成册,交街道办事处汇总后,由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统一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七)复查、复核
  为了保证调查的准确性,入户调查结束后要对调查的结果进行复查、复核。按照逐级的原则,采用抽查的方法进行,比例按登记表格的2%确定,差错率超过5%的重新调查。
  (八)数据录入操作培训
  6月下旬,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市数据录入人员进行“江苏省住房保障管理系统”操作培训;市数据录入人员对街道办事处数据录入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
  (九)数据录入与汇总
  各街道办事处组织专门力量,将辖区内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调查表》和用人单位上报的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调查表》有关信息和数据,通过计算机录入“江苏省住房保障管理系统”,建立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名册,并由系统按行政区划自动完成分类统计和汇总。全省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数据录入网上截止时间为7月31日24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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