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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4.数据录入、汇总阶段(7月16日~7月31日)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组织专门力量,将辖区内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调查表》和用人单位上报的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调查表》有关信息和数据,通过计算机录入“江苏省住房保障管理系统”,建立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名册,并由系统按行政区划自动完成分类统计和汇总。全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数据录入网上截止时间为7月31日24时。

  6月下旬,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市、县数据录入人员进行“江苏省住房保障管理系统”操作培训;市、县数据录入人员对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数据录入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

  二、认真编制“十二五”城市住房保障规划

  各市、区编制“十二五”城市住房保障规划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有计划地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确保完成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十二五”住房保障目标和任务。住房保障“十二五”规划要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总体思路。廉租住房扩大到低收入家庭,大力推广经济适用住房共有产权经验,大力推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现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住有所居”。

  (二)总体目标。“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期为2011年~2015年。全市用3~5年左右时间,基本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现全市低收入无房家庭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应保尽保”,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和部分住房特殊困难的中低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保尽保”。

  (三)主要措施。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十二五”规划原则对调查掌握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户数、人数及机械增长数,统筹安排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筹集总量和年度供应量,并对保障资金、建设用地等做出总体安排和分年度安排。

  三、开展住房调查和住房保障“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充分认识做好住房调查和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性。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切实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构建和谐苏州的长远大计。开展住房调查,编制住房保障“十二五”规划,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实现“住有所居”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人民政府一定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深入扎实地做好住房调查和住房保障“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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