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采取公开登记和入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符合条件的家庭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领取、填写并提交《江苏省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调查表》,或从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www.jscin.gov.cn/web/)“公众服务”--“资料下载”栏目自行下载调查表,填写后交给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社区和街道办事处调查人员按照统一要求,对填报调查表的家庭进行入户调查。
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到用人单位领取或到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下载调查表,如实填写后交所在单位,由用人单位登记、初步认定收入状况和住房状况,汇总统计人数。
(四)调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1.前期准备、宣传发动阶段(5月1日~5月20日)
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进行大力宣传,街道办事处、社区要张贴告示、发宣传单、悬挂标语等方式进行宣传。通过宣传,让全社会各行各业、各界人士都了解调查目的、调查方法、调查内容和规划要求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宣传调查工作的意义和要求。要告知调查户,所有参与调查的单位和工作人员都会为他们提供的家庭和个人信息保密,以消除他们的顾虑,积极主动参与登记,如实反映情况,并支持、配合、调查和规划工作。各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会同民政、统计等部门组织所辖街道、镇政府、社区、厂矿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进行调查人员培训。
2.登记调查阶段(5月21日~6月30日)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社区居委会及各级住房保障服务窗口要认真组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调查表的发放、领取和回收工作,指导填写调查表。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调查表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社区居委会统一发放到各企业。调查员根据《调查表》信息对填报登记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逐户开展调查,对家庭收入情况、住房状况和户籍人口进行初步认定;对家庭填报的调查表中有关信息、数据进行核实和纠正、补充。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对入户调查的初步认定结论进行检查审核,并将《调查表》装订成册,报市、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填写的《调查表》由所在单位审核认定,并将《调查表》装订成册,交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汇总后,报市、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3.复查、复核阶段(7月1日~7月15日)
为了保证调查材料的准确性,对调查的结果要进行复查、复核。按照逐级的原则,采用抽查的方法进行,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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