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苏住房〔2010〕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市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2010年是省政府《住房保障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的最后一年,也是《苏州市市区解决城市低收入及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2008~2012年)》关键一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共同努力下,全市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将得到基本解决。为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逐步解决全市中低收入家庭和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苏建房保〔2010〕107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状况调查摸底和“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状况调查摸底工作

  全面掌握现有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状况,是编制“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基础,也是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政策体系的可靠依据。2010年5月~7月,全市各市、区要全面开展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状况调查摸底工作。

  (一)调查对象

  1.具有城市户籍,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以下,人均月收入低于1800元以下的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及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

  2.大中专院校毕业参加工作不满5年的新就业人员。

  3.非本市户籍,在本市劳动关系稳定,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调查内容

  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采用《江苏省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调查表》(附件1),按户填报户主姓名、户籍地址、家庭人口、住房状况、收入情况、住房保障意愿等。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分别采用《江苏省新就业人员住房状况调查表》(附件2)、《江苏省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状况调查表》(附件3)按人填报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就业单位、毕业院校、专业、学历、毕业年月、个人年收入、家庭年收入、现住房状况等。

  (三)调查方法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