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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商品混凝土行业监管工作的通知


  4.各质量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和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进行质量检测。对混凝土试块必须凭“见证取样”有效证明文件方可出具检测报告。

  五、注重行业发展引导

  1.各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当地规划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编制商品混凝土行业发展规划导引。规划导引应当结合建设用地规划、重点建设项目等实际情况,充分考虑总量控制、区域布点和交通组织等,经专家论证后向社会公布,引导行业合理控制产能,优化行业布点。规划导引作为资质预审的主要依据之一。

  2.行业协会应当积极配合建设主管部门做好行业发展引导,指导企业推进现代化企业制度和行业信息化建设,加快技术改造升级,努力调整产品结构,研发生产高性能、耐久性产品,不断适应市场发展需要。

  3.我局委托苏州市工程监理协会对商品混凝土行业具体实施行业统计、行业培训、规划编制、评优创先、合同备案、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

  附件1.苏州市商品混凝土企业资质预审申请表

  2.苏州市商品混凝土企业试验室技术管理要求

二○一○年五月十日

  附件1:
苏州市商品混凝土企业
资质预审申请表

  企业名称(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申请须知

  一、平江、金阊、沧浪区所属企业填写本表一式二份,其它各市、区企业一式三份。
  二、企业另需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
  2.验资报告;
  3.企业章程;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简历及任命文件,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身份证明、简历、任命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社会保险证明、劳动合同,试验室主任身份证明、简历、任命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检测岗位证书、社会保险证明、劳动合同;
  5.其他相关材料;
  三、预审通过后,企业持书面意见向当地投资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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