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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我省新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我省新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
(湘发改交能[2010]250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新能源产业振兴实施规划(2010-2020年)》(湘政办〔2010〕2号)的通知,为切实促进和加快我省新能源的全面发展,经研究,现下发如下指导意见,请各市州发改委认真贯彻落实,省直相关单位给与支持和配合。

  一、发展新能源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增强能源保障的必由之路

  首先,气候变化要求我们势在必行。气候问题已越来越严重地影响人们的生产生活,妨害着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为有效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中国政府在2009年哥本哈根会议上承诺,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的利用占到总能源规模的15%,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的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 %。我省气候问题比较突出地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冬天基本上无积雪,暖冬频繁出现;二是2000年以来,水位全面下降,没有出现重大防汛情况;三是全省主要江河出现了历史上最严重枯水期,湘江出现枯水位的频率越来越高,造成沿线地区一些城市取水困难;四是大气中二氧化硫的含量居高不下,酸雨有增无减。严峻的气候变化形势和环境影响问题,要求我们必须加快发展新能源。

  其次,湖南省情要求我们刻不容缓。我省是个能源紧缺的大省,自然地理条件使全省能源客观存在几大困难:一是水电资源有限,开发程度较高,调节性能受季节影响较大,水电年利用小时普遍不高;二是煤碳的开采量不能满足目前生产需要,每年仅产6000万吨,需从区外调入3000万吨以上,建设大型火电,不仅面临电煤资源不足的巨大压力,还面临交通和环保的巨大压力;三是省内无油无气,全靠从外省输入,每年油气供应严重不足,为保证居民生活用气,工业用气长年收到限制;四是电能供不应求,人均装机为0.38千瓦,仅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56%,广东的一半,上海的43%;人均用电为1500千瓦时,仅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53%,广东的40%,上海的四分之一。近年来,我省经济均以8-13%的速度增长,经济的持续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将越来越大,缺口也将越来越大。

  气候变化问题和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以及能源资源缺乏的客观现实,决定我们必须加快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

  二、发展新能源具有一定的物资基础和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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