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岗位人员配置管理要求(试行)》的通知

  注:1.一级工程以单项工程3万平方米为基数,每增加3万平方米,监理员增加1人;
  2.工业、高耸构筑工程及其它类型房建工程按照本表要求配置。
  二、住宅工程

岗位人员

配置标准

一级工程:小区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单项工程28层以上

二级工程:建筑面积6万-12万平方米;单项工程14-28层

三级工程: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下;单项工程14层以下

总监理工程师

1人

1人

1人

专业监理工程师

3人

2人

1人

监理员

3人

3人

2人

合 计

7人

6人

4人


  注:1.一、二级工程分别以小区建筑面积12万、6万平方米为基数,每增加2万平方米,监理员增加1人;
  2.混合类项目中,住宅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的,岗位人员按住宅工程要求配置。
  三、市政公用工程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