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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岗位人员配置管理要求(试行)》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岗位人员配置管理要求(试行)》的通知
(苏住建规〔2010〕2号)


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各工程监理企业:

  为加强工程监理行业管理,规范工程监理行为,提高工程监理质量水平,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的若干规定》(苏建工〔2007〕168号),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制订了《苏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岗位人员配置管理要求(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苏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岗位人员配置管理要求(试行)

二○一○年五月五日

  附件:
苏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岗位人员配置管理要求(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监理行为,提高工程监理质量水平,促进我市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管理要求。
  第二条 在本市范围内应当实行工程监理的一般公共建筑、住宅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其监理机构岗位人员配置均应当遵守本管理要求。
  第三条 各监理企业应当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根据合同约定并视工作需要合理组建项目监理机构。在项目施工期间,其岗位人员配置应当与投标、合同约定的相一致,且不得低于附表要求。
  第四条 本管理要求所称岗位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下分别简称“总监”、“总监代表”、“专监”和“监理员”)。
  第五条 总监和总监代表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持有《江苏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但一级工程的总监或总监代表必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专监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持有《江苏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
  监理员应持有《江苏省监理员考试合格证书》或《江苏省监理员岗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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