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自治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新政发〔2010〕2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国家新时期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政策实施三年以来,全区各级党政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切实按照国务院《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471号令)、《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文件精神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前期补偿、后期扶持与开发性移民相结合的移民工作方针,在改善库区、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提高移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保障自治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快速发展,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全区移民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自治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进全区移民工作扎实深入开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在开展移民工作中成绩突出的7个先进集体,26名移民工作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工作力度,开拓创新,把好的政策落到实处,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加扎实富有成效地做好新时期移民工作,为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构建和谐新疆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
1.自治区移民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2.自治区移民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二○一○年三月二日
附件1:
自治区移民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1.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2.喀什地区
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尼勒克县
4.喀什地区莎车县
5.阿勒泰地区富蕴县
6.新疆额尔齐斯河流域开发工程建管局
7.新疆新华水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2:
自治区移民工作先进个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