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核准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黔保监中介〔2009〕59号)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贵阳青龙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兼业代理资格的请示》(黔太保寿〔2009〕5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代为申报的“贵阳青龙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见附件1)。
二、不予核准你公司代为申报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黔西南石油分公司”等3家单位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见附件2)。
三、你公司应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与《
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加强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管理,并提示保险兼业代理单位及时到工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附件:1、核准资格的保险兼业代理单位名单
2、不予核准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单位名单(略)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核准资格的保险兼业代理单位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兼业代理许可证编号
| 代理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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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贵阳青龙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52010072212938300
| 人身意外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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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贵州省毕节汽车运输公司汽车站
| 52242421555090700
| 人身意外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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