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西安市现代农业科技创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科发〔2010〕18号)
各区县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全面推进我市现代农业科技创业示范基地建设,根据《陕西省现代农业科技创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西安市农业科技创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当地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遵照执行。
附件:西安市现代农业科技创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西安市现代农业科技创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西安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全面推进西安市现代农业科技创业示范基地建设,提升区域农业主导产业水平,按照《陕西省现代化农业科技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西安市现代农业科技创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创业示范基地)建设宗旨是探索西安农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模式,推动县域产业发展,促进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提升科技为“三农”服务能力,全面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第三条 创业示范基地建设任务是建立区域特色鲜明、技术水平先进、示范带动效应明显、产业链条长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并以此为平台,调动广大科技人员进入示范基地,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活动,通过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开展农业科技咨询、科技培训、科技承包和建立科技信息服务体系等,加快科技成果在农村的示范与推广应用。
第二章 条件及要求
第四条 创业示范基地是农业科技资源要素聚集的载体,是现代农业科技的传播源和辐射源。基地内必须具有创新创业实体,如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经济组织,主导产业明晰,经济效益显著。具体条件如下:
(一)创业示范基地应当选择当地优势农业产业。
(二)创业示范基地拥有稳定、长期的科技示范场地,进行技术引进、开发和集成,并有一定的创业示范规模,市级创业示范基地种植业示范面积在千亩以上,养殖业示范规模牛千头以上、猪万头以上、羊万只以上、家禽10万只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