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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创建“西安市公证行业文明公证处”和“西安市优秀公证员”评选活动的通知

  ㈡第一届“西安市优秀公证员”候选人的申报材料应包括:1、公证员事迹材料(含发表文章的复印件);2、公证处推荐意见;3、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推荐意见。
  七、要求
  ㈠各区、县司法局,市公证处要高度重视开展创建西安市公证行业文明公证处和优秀公证员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要指导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积极创造条件参与到这项活动中,并严格按照相关评审标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㈡请各区、县司法局将候选单位和候选个人的申报材料各一式三份,于2010年9月30日前报送市司法局,逾期不再参评。
  附件:
  1、《第一届西安市公证行业文明公证处评审标准》
  2、《第一届西安市优秀公证员评审标准》

二O一O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1:
第一届“西安市公证行业文明公证处”评审标准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诚信为民,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公证法律服务;坚持维护和不断增强公证公信力,为行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公证处符合《公证法》规定的设立条件,基础设施完备,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
  三、申报前两年无假证发生,错证率在万分之一以下,无公证专用水印纸丢失现象,并在本市公证质量检查评比中达到优秀等次。
  四、申报前两年公证处和公证人员未受到党纪处分、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
  五、公证处领导班子团结和谐,公证处主任由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公证员担任。
  六、公证处按时足额缴纳公证赔偿基金 、公证责任保险费用和市公证协会会费。

  附件2:
第一届“西安市优秀公证员”评审标准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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