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狠抓干警执法档案试点单位。2009年,市局确定灞桥区司法局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警执法档案唯一试点单位。市局将在上半年对这一试点进行督导检查,检查其制度和干警执法档案建设情况。在此基础上,总结其好的经验和做法,以利统一推广适用(牵头、监督单位:市局纪检监察室、法规处。责任单位:灞桥区司法局。完成时限:2010年5月底前)。
(十二)积极开展执法大检查和案件评查活动。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反响较大的执法突出问题和带有普遍性的执法问题,市局将适时间组织有关人员对全系统开展一次执法大检查和案件或案卷评查活动。各单位、各部门要把执法检查、案件或案卷评查情况纳入执法档案内容。(牵头、监督单位:市局办公室、法规处、纪检监察室。责任单位:区县司法局、市局各业务处、市劳教所、市法援中心。完成时限:全年)。
五、加强各部门纵向、横向联系和配合,以案件督察督办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力度,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十三) 加强上下协作联系。建立市、区(县)两级司法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重大工作例会制度,由市局领导召集,重点对司法行政系统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执法问题分析研究,协调可能引起涉众型案件及其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牵头单位:市局办公室。责任单位:区县司法局、市局各处室、市直各单位。完成时限:全年)。
(十四)切实加强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督察督办工作。各单位、各部门对上级部门和领导同志交办、批办的案件,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报告查处或开展情况。对到期未回复的,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及时督办、催办,对经督办、催办仍未按时回复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市局将对案件督办情况作为年底对各单位、各部门考核依据(牵头单位:市局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区县司法局、市局相关处室、市直各单位。完成时限:全年)。
(十五)以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为突破口,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再上台阶。从2010年开始,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纳入执法规范化建设内容。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处理化解涉法涉诉问题作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切实体现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处理工作下移,把矛盾化解在一线,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一是发挥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职能。组织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以敏锐的政治责任感正确引导人民群众依法、合理、逐级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
二是发挥法制宣传职能。大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进一步提升上访群众法律素质,积极引导上访群众依法维权,确保上访群众合法权益得到维护,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