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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建立“一把手”执法问责制。各单位、各部门“一把手”要认真组织好本级和下级部门执法活动的检查监督,充分发挥层级监督职能,及时发现和查处干警违法问题。对不够重视、监督不力、查处不严或有意袒护造成重大影响的,市局党委将及时与同级党委组织、纪检部门协调沟通,按照中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监督单位:市局政治(警务)部干部处、法规处、纪检监察室。责任单位:区县司法局,市局办公室、市局各业务处,市劳教所,市法援中心。完成时限:全年〕。
  四、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完善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干警执法档案
  (八)健全内部执法监督机制。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各自业务特点要建立健全内部的执法监督制度,明确执法监督工作领导机构或责任人,健全制定层级执法监督和执法人员间的监督措施,将执法监督情况记录在案,备查,并报市局市局纪检监察室、法规处(监督单位:市局纪检监察室、法规处。责任单位:各区县司法局、市局办公室、各业务处。完成时限:2010年6月底前)。
  (九)建立执法监督员制度。区(县)司法局、市局机关、市劳教所、市法援中心要建立执法监督员制度。在工作辖区内聘请一定数量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知名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群众代表作为执法监督员。定期不定期征求执法监督员对司法行政机关及本部门的工作意见和建议。各单位、各部门还要加强对执法监督员的管理和培训,使其能够担当起执法监督员责任。执法监督员的有关信息报市局纪检监察室、法规处备案(监督单位:市局纪检监察室、法规处。责任单位:各区县司法局、市局办公室、市局相关业务处、市劳教所、市法援中心。完成时限:2010年6月底前)。
  (十)建立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干警执法档案,健全执法档案考评机制。建立执法档案是增强执法机关履职意识和强化干警执法责任心,预防和减少执法机关不作为、乱作为,是对司法行政机关和干警实行绩效考核、奖优罚劣的重要举措。因此,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机关执法档案(执法办案情况、奖惩和群众投诉等内容)和干警执法档案(执法主体、执法过程、执法实效、执法过错、责任查究、结果应用等内容)。以上各项内容将作为年终考核重要依据。〔牵头、监督单位:市局纪检监察室、法规处。考核单位:市局政治(警务)部组教处。责任单位:区县司法局,市局办公室、市局各业务处,市直各单位。完成时限:2010年8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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