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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目标。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两办及市委政法委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切实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和有力抓手。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以“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推进公正廉洁执法”为活动载体,按照“循序渐进、整体推进”的原则,力争在三年(2010-2012年)内,使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成效明显,干警的整体素质、执法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明显降低,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机关的满意度、知晓率,达到降低犯罪的目的。
  二、贯彻《意见》精神,明确责任,加大培训力度
  (三)确保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组织、计划、任务”三落实。各单位、各部门按照“循序渐进、逐年递增、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结合实际,成立领导机构;制定贯彻市局《实施方案》的工作计划;以“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推进公正廉洁执法”为活动载体,分解、细化、落实工作责任和任务,进一步推进各自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牵头单位:市局法规处、区县司法局,市劳教所,市法援中心。责任单位:区县司法局,市局各处室,市劳教所,市法援中心。完成时限:2010年年底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达标率不低于30%,2011年年底不低于60%,至2012年年底不低于90%。)。
  (四)切实抓好执法规范化建设教育培训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自身执法特点制定集中轮训制度和培训方案。确保全市司法行政干警在2012年底前,集中一定时间轮训一遍。市局、区(县)司法局、市直各单位要以意识形态教育为主,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各处(室、科)、科(队)要以业务培训为主,着重提高司法行政干警的业务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帮助干警提高执行能力、信息化实战能力、突发事件处置能力、舆论引导能力。强化作风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确保司法行政干警严格、公正、廉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责任单位:各区县司法局、市直各单位、市局办公室、市局政治(警务)部组教处、市局各业务处。完成时限:各单位、各部门至少每年开展一次执法培训,2012年前分次分批对全市司法行政干警轮训一遍〕。
  三、建立完善执法责任机制,狠抓责任制的落实
  (五)完善执法责任制度。建立各级执法责任制度。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制约有效、监督有力”的要求,明确执法的主体和资格、执法职责范围、执法各个环节的程序、执法的标准等方面内容。真正形成“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领导抓落实、执法部门见成效”的执法责任工作格局,着力解决执法不细、不实、不到位(牵头、监督单位:市局法规处、纪检监察室。责任单位:区县司法局,市劳教所,市法援中心。完成时限:全年)。
  (六)严格责任查究制度。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查究制度,对执法人员在办案中的违法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对查出的结果要及时上报市局主管业务处(室)。市局、区(县)司法局、市直单位要定期对各部门执法责任制和责任查究制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牵头、监督单位:市局法规处、纪检监察室。责任单位:区县司法局、市局各业务处、市劳教所、市法援中心。完成时限: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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