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许政办[2010]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政协五届四次会议交给政府系统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共255件(其中,市人大代表建议44件,市政协委员提案211件)。为认真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办理工作的内在动力
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是
宪法和法律赋予代表的一项重要权利;政协委员提出提案,是人民政协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作用的一个重要形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提出建议、提案,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办好建议和提案,是以实际行动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具体体现,对于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政府工作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承办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做好办理工作的自觉性,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好落实。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并确定一位领导同志分管办理工作,指定专门人员具体承办。对重要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保证效果。所有建议和提案的复文要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发。
二、改进办理方式,注重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
各承办单位要采取走访、座谈、电话、信函等方式,及时与提出建议的代表或提出提案的委员联系,了解代表、委员提出建议、提案的真实意图和具体情况,与代表、委员面对面交流、心贴心研究,共同解决问题,确保办得准、办得实、办得好。对比较复杂的问题,要组织力量深入调查研究,本着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办理。在办理工作中要动真情、用真心、下真劲、办真事,改变办理方式,变“文来文往”为“人来人往”,坚决克服推诿扯皮、敷衍了事,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对于重点建议、提案,承办单位在答复前要充分征求代表、委员的意见,并报分管副市长审定。
三、解决实际问题,提高代表委员的满意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