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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国道107线长葛北段改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八)公安部门负责施工沿线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强买强卖,阻挠施工的不法行为,保证良好的施工环境。(九)监察部门负责对项目建设实施全过程监督,对影响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

  (十)长葛市政府负责主体工程征地拆迁工作,负责施工临时用地、用水、用电和工程用土等工作,为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同时做好辖区内主路面以外79米范围内,慢车道、人行道、各种管线(供水、雨水、污水、热力、燃气、强电、弱电)、绿化工程等配套设施的施工及所需的征地、拆迁、补偿工作,确定施工单位,落实建设资金,确保11月30日前开工,2011年11月30日前竣工。

  四、资金筹措及偿还办法

  工程建设资金由市本级和长葛市按各自承担的任务分别筹措和偿还。主路面投资估算总额为2.6亿元,其中,建安费1.9396亿元,征拆费用1954万元,前期工作费用550万元(不包括征拆费用)。

  市本级投资承建的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由市财政局负责筹措。为尽快启动项目,由市公路局编制项目前期费用预算,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批。项目立项及土地报批等前期工作完成后,根据项目投资计划确定的投资概算,保证项目资金的及时供给。市公路部门负责争取上级资金。

  国道107线以现有路面中心线为界,村镇路段29米和非村镇路段21米(15米路面+两侧各3米绿化平台)范围内的土地已经征收为公路建设用地。村镇段内的附属物不再进行补偿,凡属非法侵占公路建设用地的附属物,由长葛市负责拆迁。非村镇路段21米公路用地之外,两侧各需新征用4米宽的土地,并对此范围地面附属物拆迁进行补偿,费用列入市投资范围,由市国土资源局按相关政策负责定价,由市财政局组织专业机构评审决定投资数额,按评审投资全额包干到长葛市政府,由长葛市政府负责兑付到户,并按规定时间完成拆迁。

  五、施工安排

  (一)拆迁工作。拆迁工作实行属地管理,长葛市政府要落实责任,制订方案,细化任务,搞好宣传,全力抓好落实。拆迁工作于10月31日前完成。

  (二)施工准备。施工单位要于11月10日前,完成“三通一平”和围挡搭建施工,做好技术试验、设备、物资、搅拌场地等一切准备工作,达到全面开工条件。

  (三)施工进度计划安排。

  1.主路面工程施工。施工时间为2010年11月10日-2011年11月30日。路基工程施工,时间为2010年11月10日-2011年4月30日,完成路基土石方,路床整理满足路面结构层施工要求。路面基层施工,时间为2011年4月1日-2011年7月30日,按左右机动车道分段施工,回填压实成型,各施工段连续作业,减少纵向和横向搭接。路面面层施工,时间为2011年7月1日-2011年10月31日,按左右机动车道分段施工,回填压实成型,各施工段连续作业,减少纵向和横向搭接。桥梁工程的下部结构施工,时间为2010年12月1日-2011年4月30日,主要完成基础土方开挖、桥台墩身钢筋制作及支座安装、混凝土灌注等工作。桥梁工程的上部结构部分施工,时间为2011年5月1日-2011年8月31日,主要完成梁板、预制板等工作。桥梁附属工程施工,时间为2011年9月1日-2011年10月15日,主要完成桥面铺装、护栏混凝土浇注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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