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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粤价〔2010〕88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财政局(委),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厅: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310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为基础科目、预防科目、临床科目、综合科目和临床诊断、外科手术科目。兽医资格考试收费以实际报考科目收取,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执行,即每科65元(含上缴国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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