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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交通运输局2010年交通项目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是积极申报和编制2010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统筹安排建设和养护计划。计划新改建提升农村公路400公里,改造危桥500延米。二是农村公路建设向许昌新区倾斜,结合新区道路规划,计划安排12个项目,完成投资1000万元,建设30公里的联接道路。

  (四)客运站建设项目2个,计划完成投资1700万元

  1.许昌汽车总站(许昌交通换乘中心客运站)估算总投资4385万元,2010年计划完成投资1400万元。

  2.许昌县汽车客运总站估算总投资1000万元,2010年计划完成投资300万元。

  (五)市区客运站改造项目5个

  改造市区客运南站、客运西站、客运东站、中心汽车站和豪华汽车站等五个客运站。

  (六)市区客运线路公交线路、站牌、岗亭改造提升

  改造提升市区公交站牌、岗亭;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市区客运、公交线路。

  二、工作职责

  (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辖区内地面附着物清点及辖区内道路占地、各种附着物的拆迁工作;提供临时用地、用水、用电、取土用地等;沿线需拆迁的电力、通讯等国有设施按照管辖权由相关单位负责拆除;属地政府负责督促协调,为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县(市、区)政府和乡(镇)政府作为县乡公路和村道建设项目的主管单位,要加强工程项目管理,足额配套建设养护资金,确保工程质量。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情况定期督查和通报。

  (二)市城乡规划部门负责项目的规划工作。要坚持规划先行和规划引领的原则,充分考虑供电、供水、通讯等各种管网的摆放位置,为施工提供明确的路由,做到规划一步到位。

  (三)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项目的立项、审批和报批工作。

  (四)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完成项目的土地征用和拆迁补偿政策制定及用地手续报批工作。市公路部门承建工程范围所需土地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组件报批。各县(市、区)承建工程范围内所需土地由县(市、区)土地局单独组件交市国土资源局统一报批。

  (五)市财政部门、投资公司、公路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共同承担各个交通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保证项目拆迁、征地及建设资金足额到位。

  (六)市交通公路部门负责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及建设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工程进度和施工安全。

  (七)市林业、环保、水利、文化等部门分别负责项目沿线树木砍伐、环评、水利、文物勘探等相关手续的报批工作。

  (八)市广电、供电、移动、联通、电信、通信传输等部门要提前对施工沿线的架空和地下管线设施进行详细的调查与统计,按照市规划部门提供的路由和各个工程时间要求,按时完成沿线电力、通讯等国有设施的拆除工作。

  (九)公安部门负责工程施工沿线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强买强卖,阻挠施工的不法行为,保证良好的施工环境。

  (十)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公安交警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配合市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市区公交站牌的设置和提升改造工作,合理布局市区客运、公交线路。

  (十一)监察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对影响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层层细化分解,明确工作时限,建立工作台帐,抓好工作落实。要切实增强责任主体意识,加强协调配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明确时限要求,督促加快推进。

  (二)确保质量。严格程序和时间要求,优化施工方案,制定详细台帐,精心组织施工。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在工程的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等各个环节严格落实质量责任制,强化管理,完善措施,确保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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