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将分类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处置的单位或个人,按照省政府第125号令《
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办法》规定,由各级城管部门责令责任单位或个人限期改正,并可对责任单位或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五)从事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小区开发建设的单位,不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按照建设部第157号令《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规定,由各级城管部门责令责任单位或个人限期整改,并可对责任单位或个人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五、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的责任分工
市城管局负责全市垃圾分类工作的督促协调、检查考核、评比排名;负责进行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技术咨询等;负责专用车辆购置并将各单位、小区、居民分类收集运往中转站的垃圾进行分类运输;负责对垃圾焚烧、填埋等处理企业运营的监管,保证生活垃圾及时分类处理;负责小区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的验收。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优惠政策,负责有关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项目的立项和审批。市财政局负责垃圾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工作资金的筹集和监管,加大对该项工作的资金投入,用于补贴奖励和购置各种分类收集运输设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配合各县(区)对物业公司开展小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工作进行宣传和督促。市环保局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标准对垃圾焚烧、填埋等处理企业气体排放、渗滤液处理等环保指标进行监管,确保达标排放。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对新建小区垃圾分类容器设置进行规划,每栋楼至少规划设置一组垃圾收集容器。
按照属地原则,魏都区、东城区、经济开发区、许昌县负责辖区内机关单位、居民小区、零散居民、餐饮单位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工作的组织、宣传、协调、督促、落实和检查评比,督促各责任单位配备分类收集容器、清运人员和清运车辆等设施设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开展。许昌新区范围内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由魏都区和许昌县负责,待新区管理机构成立后,由新区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
六、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的目标考核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