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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城管局许昌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操作办法的通知


  运送到中转站的各类垃圾由环卫部门用专用的密闭式垃圾运输车分别运往垃圾填埋厂和焚烧厂,严禁混装混运。

  许昌县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并将本辖区内居民小区产生的生活垃圾运往许昌县小召垃圾处理厂填埋处理,将可燃垃圾运到天健热电公司焚烧发电处理。

  三、城乡生活垃圾的分类处理

  (一)可回收垃圾处理方法。大部分可回收垃圾由居民、餐饮单位、机关单位自行销售,少部分不愿自行销售的可回收垃圾由垃圾清运人员出售或运到垃圾中转站统一由环卫部门收集运输到垃圾处理厂进行分拣归类后,销售到废旧回收公司进行资源再利用。

  (二)可燃垃圾处理方法。可燃垃圾由责任单位按规定的时间运送到垃圾中转站后,由环卫部门统一直接运送到天健热电公司焚烧发电处理。

  (三)餐厨垃圾处理方法。餐厨垃圾按照分工由责任单位运输到天健热电公司,由天健热电公司采取挤压等措施减少水份后焚烧发电处理。

  (四)其它垃圾处理方法。其它垃圾由责任单位运送到垃圾中转站后,由环卫部门统一运到庞庄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填埋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

  (五)混合垃圾处理方法。没有实行分类收集和分类不彻底的混合垃圾由责任单位运到中转站后,由环卫部门统一运到庞庄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分拣车间进行分拣,分拣出的可回收垃圾、可燃垃圾、其它垃圾,分别按回收、焚烧、堆肥、填埋、制砖等方法处理。

  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的处罚规定

  (一)不按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不足1吨的,根据《河南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由各级城管部门对责任单位或个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超过1吨的,对责任单位或个人处以每吨200元罚款,最高罚款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

  (二)将有害固体废弃物混入城市生活垃圾的,根据《河南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由各级城管部门对责任单位或个人处以每吨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三)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的地区,单位和个人不按照规定的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投入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的,按照建设部第157号令《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规定,由各级城管部门责令责任单位或个人限期整改,并可对责任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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