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城管局许昌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操作办法的通知
(许政办[2010]77号)
许昌县、魏都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城管局制定的《许昌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操作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许昌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操作办法
(市城管局)
为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许政办〔2009〕61号)要求,结合我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现状,制定本操作办法。
一、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的方法
(一)生活垃圾的分类
1.可回收垃圾:指垃圾中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物质。如可利用的塑料、书报纸、包装箱、玻璃瓶、平板玻璃、饮料盒、废金属等。
2.可燃垃圾:指能够燃烧具有一定热值的生活垃圾。生活中常见的有不可回收利用的废塑料袋、橡胶、干果皮、餐巾纸、卫生纸、废织物、骨头、一次性水杯、布头、树叶、木块、烟头、花卉枯枝等。
3.餐厨垃圾:指饭店、家庭厨房中产生的易腐性垃圾。如菜叶、瓜果皮、剩饭菜等。
4.其它垃圾:指没有回收价值又不具备燃烧特性的无机类垃圾。主要包括炉渣、碎玻璃、废灯管、电池、过期药物、水银温度计、破碎碗罐等。
(二)生活垃圾的分类方法
1.居民将家庭产生的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垃圾、可燃垃圾、餐厨垃圾、其它垃圾四类。可配备红色、灰色、蓝色三种垃圾分类存放桶。垃圾桶可分别放置在餐厅、厨房、客厅、阳台、卫生间等位置,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小区责任单位或物业公司根据居民小区规模和生活垃圾产生量配置收集容器,收集容器的容积和数量应与区域各类垃圾投放量、收集频率相匹配,不得出现漫溢现象;居民小区内一般按每24户或一栋楼、零散居民户按15户左右设置一组绿色、红色、灰色、蓝色垃圾箱,分别存放可回收垃圾、可燃垃圾、餐厨垃圾、其它垃圾。
2.餐饮单位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垃圾、可燃垃圾、餐厨垃圾、其它垃圾四类。根据各类垃圾量的多少和地方的大小等实际情况在厨房或院内集中或单独设置绿色、红色、灰色、蓝色垃圾箱,分别存放可回收垃圾、可燃垃圾、餐厨垃圾和其它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