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开展五项农民工就业服务活动。开展春风行动,春节前后组织举办专场招聘会和送工活动,广泛收集适合农民工就业的岗位信息,帮助农民工求职择业。开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活动,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加强工资支付情况检查,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反弹。开展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专项服务活动,大力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和农村服务业,拓展农村和县域就业渠道,强化信息技术服务和就业服务,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开展劳务协作活动,广泛采集用工信息,开展劳务对接,推介劳务品牌,扩大市外省外输出规模。开展农民工返乡创业促进活动,为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信息咨询、创业培训、技术支持、小额担保贷款、市场开发等服务,力争全年扶持5000名农民工返乡创业,带动2万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三)开展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活动。开展春季就业援助专项活动,对就业困难人员逐户走访,开展上门送政策、送信息、送岗位、送服务就业援助活动,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一对一”就业帮扶,落实有关补贴政策,帮助他们尽快找到就业岗位。实施零就业家庭专项援助计划,建立“出现一户帮扶一户”的零就业家庭动态帮扶机制,确保每个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大力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充分发挥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的作用,积极为社区居民提供就业服务,推进充分就业社区建设,力争年底前全市60%以上的社区达到充分就业社区标准。实施公益性岗位安置计划,加大资金投入,拓宽公益性岗位领域,全年开发2000个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其中市本级开发500个公益性岗位。
七、加强领导、健全机制,保障创业就业工作深入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定期研究解决困难和问题,切实加强对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和创业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真履行牵头部门的责任,实行创业就业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各级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创建和创业就业工作开展。
(二)创新工作机制,提高质量效率。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水平,理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体制,加强乡镇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不断提升乡、村两级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服务效能。健全完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推行就业失业实名登记制,建立就业失业人员数据库,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分析报告。建立失业调查统计制度,在统计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基础上,开展城乡失业状况抽样调查,并按照国家规定适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