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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实施意见


  十、完善职业教育攻坚工作评价考核机制

  25.落实职业教育攻坚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职业教育攻坚工作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业教育攻坚责任。各级政府在制定当地职业教育攻坚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要制定按年度分解的进度计划,细化工作方案,落实攻坚责任,确保职业教育攻坚工作每年都取得新进展、新成果。

  26.强化职业教育攻坚目标考核。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编制职业教育攻坚计划资金和教育费附加年度预算,并报上级财政、教育部门备案。市财政每年对县(市、区)财政配套资金到位情况、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比例等情况进行一次考评。各县(市、区)政府要将职业教育攻坚工作任务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作为对行政一把手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市政府每年对县(市、区)政府的职业教育攻坚工作进行一次专项督导检查,并将督导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督促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落实职业教育攻坚责任。

  附件:工作任务分解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
工作任务分解

  为进一步明确任务、责任,确保职业教育攻坚工作取得实效,根据许昌市职业教育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现将《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任务作如下分工:

  一、市教育局负责全市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快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创新。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加强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加快“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质量。在市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年度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总结与表彰工作。

  二、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市教育局做好职业教育园区建设等职业教育攻坚项目的立项、审批和指导工作。继续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规划。

  三、市财政局要依法履行职责,落实发展职业教育的有关法律和政策。会同市教育局落实好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完善中等职业学校预算管理办法、职业教育项目资金优化方案、职业院校合理规模内商业银行贷款贴息补助办法、职业教育攻坚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市财政奖励办法、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实施意见。每年对县(市、区)财政部门职业教育攻坚投入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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