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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实施意见


  八、努力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质量

  20.继续强化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坚持贯彻“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快实施精品专业、精品课程建设工程,大力开展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活动。加快建立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检查制度,促进职业院校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

  21.切实加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两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在全市建设1-3个能够资源共享,信息化功能完备,集教学、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服务为一体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鼓励职业院校引导名企进校,共建实训基地,为培养高质量技能型人才提供保障。

  22.积极推进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建立人才预警机制,定期公布人才需求信息,搭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与就业需求平台。督促市管国有企业落实就业准入制度。加快推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探索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同时获得教育部门颁发的学历证书制度。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优先录用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九、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

  23.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奖、助学金制度。中等职业学校每年应提取不低于事业收入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校内奖、助学金开支。鼓励各县(市、区)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团体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奖、助学金,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提供助学贷款。

  24.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财教〔2009〕442号),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逐步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通过财政给予补助和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及顶岗实习获取的收入来解决。对在政府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免学费补助资金,按上级有关政策有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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