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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实施意见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实施意见
(许政[2010]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我市职业教育攻坚步伐,确保攻坚目标如期实现,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若干意见》(豫政〔2010〕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1.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是培育人力资源优势、应对经济危机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是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实现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住重点,破解难点,坚定不移地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攻坚工作。要加大对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继续扩大职业教育规模

  2.统筹规划高中阶段教育发展,调整优化教育结构,把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作为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举措。要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初中教育教学评估机制,强化初中阶段依法“控辍保学”工作,扩大高中阶段的招生规模,实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奖励制度,实现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在校生规模1:1的要求。职业院校要进一步扩大招生范围,积极面向应届、往届初、高中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农村“双带头人”,现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服刑人员,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技能培训或学历教育,提高其就业和创业能力。

  三、创新职业教育办学的体制和机制

  3.推动公办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办学体制创新。积极探索“公办民助”、“民办公助”、股份制等多元化办学模式,支持公办职业院校吸收社会资金和民间资本合作办学。要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妥善处理改制院校教职工待遇问题。在公办职业院校改制重组过程中,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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