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奖励大企业(集团)小巨人企业市本级纳税企业和名牌产品创建及标准化战略实施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许政[2010]40号)
2009年,全市广大企业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勇于改革创新,努力开拓市场,不断强化管理,实现了自身的持续发展,为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作出了突出贡献。根据《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战略重组培育发展大企业(集团)的意见》(许政〔2007〕38号)、《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小巨人企业的若干意见》(许政〔2006〕44号)、《许昌市市本级纳税企业奖励办法》、《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许政〔2007〕52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创建名牌奖励办法的通知》(许政〔2006〕49号)精神,经企业申报、有关部门审核考评,市政府决定对许继集团有限公司等10户大企业(集团)、河南宏腾纸业有限公司等20户小巨人企业给予奖励,奖励总金额160万元;对许昌卷烟厂等19户市本级纳税企业给予奖励,奖励总金额280万元,其中30%部分可用于奖励企业法人代表;对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名牌产品创建及标准化战略实施工作先进单位给予奖励,奖励总金额70万元。
希望受奖励的企业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再接再厉,开拓创新,加快发展。全市企业要向受奖励的企业学习,不断提高创新能力,壮大企业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为加快全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附件:1.大企业(集团)小巨人企业获奖名单及奖励金额
2.市本级纳税企业获奖名单及奖励金额
3.名牌产品创建及标准化战略实施工作先进单位名单及奖励金额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大企业(集团)小巨人企业获奖名单及奖励金额
一、大企业(集团)
许继集团有限公司10万元
许昌卷烟厂10万元
河南众品食业股份有限公司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