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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二)突出加强监管,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1.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非法违法生产企业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异地转移、继续非法生产。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公开曝光,并及时兑现举报奖励。
  2.加大执法力度。各区(市)县政府要定期组织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安全监管、工业、国土资源、建设、工商、质监、监察等部门要切实加大对重大工程项目的监察执法力度,组织开展矿山、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行业的安全专项监察执法行动。对无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坚决依法取缔;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停产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要依法关闭。对已关闭的出阝江、跃进煤矿,要加强巡查,严防擅自恢复生产、偷采盗采等行为发生。同时,要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大安全生产事故查处力度和责任追究力度,严查快处每一起事故。
  (三)突出落实责任,严格安全生产问责制度。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投入、管理、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一是加强以班组建设为重点的现场安全管理;二是完善企业绩效工资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挂钩比重;三是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齐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是开展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创建工作,制定全市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制度、诚信等级标准,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评估、发布机制,建立安全生产诚信数据库和诚信信息定期通报制度;五是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对企业及其负责人予以处罚。
  2.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各区(市)县政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度。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联系点制度,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安全监督与指导。要完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安监委、防火委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总结经验,查找问题。要创新例会形式,把召开会议与现场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结合起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3.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所监管、主管的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加强对事故多发易发“三个重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治理整顿企业生产建设过程中违法分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的问题。综合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级政府相关部门、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同时抓好本部门直接监管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安全指导管理的职责,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安全发展。
  4.严格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加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细化分解落实到各个行业、地区和企业,严格通报和考核奖惩制度。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奖励。逐步加大安全生产在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的权重。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问责制,对发生的责任事故要严肃查处,存在违法违规、失职渎职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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