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市及区(市)县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外来务工就业农村劳动者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纳入城市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公安部门负责采集、统计外来务工就业农村劳动者及其6-15周岁子女的相关信息,并向有关部门通报。财政部门负责做好接收外来务工就业农村劳动者子女的公办学校和受区(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接收外来务工就业农村劳动者子女的民办学校相关经费的保障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外来务工就业农村劳动者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合理核定、调整教师编制。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做好申请子女就学的外来务工就业农村劳动者重新换签或新签劳动合同的监督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向有关部门通报。
(五)相关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负责审查各自辖区内外来务工就业农村劳动者申请子女就学的有关材料。
(六)相关学校负责对外来务工就业农村劳动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
(七)相关社区、村委会负责做好各自辖区内外来和进城务工就业农村劳动者依法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督促工作。
四、办理程序
(一)为子女申请入学的外来务工就业农村劳动者,应于2010年5月10日至6月18日持以下证明材料到暂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办理子女入(转)学申请:
1.外来务工就业农村劳动者本人及子女的原籍农业户口簿(含我市未征地农转居户口)等有效证件。
2.外来务工就业农村劳动者本人于2010年6月18日前在本市公安机关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IC卡暂住证。
3.在本市中心城区(针对到本市中心城区务工就业且暂住的外来农村劳动者)或在本市郊区(市)县[针对到本市郊区(市)县务工就业且暂住的外来农村劳动者]务工就业的劳动合同(由市劳动保障局统一印制、编号、免费发放,在务工所在地街道或乡镇劳动保障所领取,重新换签或新签的具有防伪标识的有效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
4.为子女申请小学一年级新入学的外来务工就业农村劳动者须现场填写《成都市外来务工就业农村劳动者子女未就学声明》;申请非小学一年级新入学的,应提交原就读学校开具的《成都市外来务工就业农村劳动者子女原学校就读证明》。
外来务工就业农村劳动者暂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对上述材料进行确认后,免费开具《成都市外来务工就业农村劳动者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证明》。
(二)持有《成都市外来务工就业农村劳动者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证明》的外来务工就业农村劳动者,应于2010年6月21日至7月2日到暂住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登记点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