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外来务工就业农村劳动者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具体工作意见的通知
(成办发〔2010〕34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外来务工就业农村劳动者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具体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七日
关于做好2010年外来务工就业农村劳动者
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具体工作的意见
(市教育局)
根据《
义务教育法》和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2010年外来务工就业农村劳动者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特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负责、齐抓共管、公办为主、依法规范”的原则,依法保障外来务工就业农村劳动者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平等权利。
二、适用对象
本意见所指外来务工就业农村劳动者子女为以下两类:
(一)本市中心城区以外,到本市中心城区务工就业且暂住的农村劳动者6-15周岁具有学习能力应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子女(包括被监护人,下同)。
(二)本市郊区(市)县各自辖区以外,到本市郊区(市)县务工就业且暂住的农村劳动者6-15周岁具有学习能力应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子女。
三、工作职责
(一)市教育局负责全市外来务工就业农村劳动者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统筹、协调和督导工作。
(二)各区(市)县政府及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各自区域内外来务工就业农村劳动者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全面工作。
(三)各区(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划片指定、统筹协调”的原则,负责各自区域内外来务工就业农村劳动者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组织、实施、管理、督导工作,印制和发放由市教育局统一编制的《成都市外来务工就业农村劳动者申请办理义务教育证明提交材料情况表》、《成都市外来务工就业农村劳动者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证明》、《成都市外来务工就业农村劳动者子女未就学声明》、《成都市外来务工就业农村劳动者子女原学校就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