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深化公益性文化单位改革
34、完善试点单位改革,强化绩效考核导向,着力落实提升服务的各项举措。
责任领导:陈新;责任处室(单位):人事组织处;责任人:陶丽。
35、深化局属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结合全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认真实施已出台的改革方案。
责任领导:陈新;责任处室(单位):人事组织处;责任人:陶丽。
36、指导各区、县(市)开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
责任领导:陈新;责任处室(单位):人事组织处;责任人:陶丽。
七、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37、加强法制建设。开展促进非遗资源保护、合理开发和利用的立法调研。加强对有关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强化非遗保护的法律监督。
责任领导:何平、周澍;责任处室(单位):社会文化处、政策法规处、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责任人:那燕、汪建平、戚晓光。
38、完善名录体系。做好联合国、国家级和省市级非遗名录新项目的申报准备,完成第一期杭州市非遗数据库和网络服务平台建设,启动全市非遗数据录入工作。
责任领导:何平;责任处室(单位):社会文化处、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责任人:那燕、戚晓光。
39、加强传承人队伍建设。评审公布第二批杭州市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鼓励以带徒传艺、举办传习班等形式深化传承工作。做好对杭剧、杭州小热昏、杭州评话等濒危项目的抢救保护工作。
责任领导:何平;责任处室(单位):社会文化处、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责任人:那燕、戚晓光。
40、加强基地建设。巩固已公布的产业基地、传承基地、传统节日保护地、生态保护区,继续评审命名一批杭州市民族民间艺术之乡,加快整体性保护进程。
责任领导:何平;责任处室(单位):社会文化处、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责任人:那燕、戚晓光。
八、提升广播电视管理服务水平
41、继续优化广播电视政府奖评奖工作,着力提高评比的导向性和服务性。
责任领导:王建;责任处室(单位):宣传管理处;责任人:宋健。
42、推动卫星电视管理从行业管理向社会管理,从单一管理到综合管理的转变,力争实现城市“无小耳朵街道”创建率达到90%以上,农村“无小耳朵乡镇”创建率达到8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