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市级产业功能区和重点城乡统筹示范带开展生态产业试点的,由市科技局予以优先立项,并分别给予50万元经费支持。
9.泡菜产业。
(1)支持科技创新。对泡菜新品种、新产品、新工艺研发项目,市科技局将予以优先立项,并对新获得市级以上科研成果表彰的企业予以奖励。
(2)扶持原料基地建设。对新建1000亩以上规模化标准化泡菜专用原料生产基地,由市农发投公司优先给予委托贷款、担保贷款,所在区(市)县政府在农田水利、道路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给予扶持。对新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且规模在1000亩以上的泡菜专用原料生产基地,市级政策性支农资金将给予适当奖励。
(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支持政策。
1.税收支持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自产自销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有经济实体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享受民营经济的优惠政策和农业产业化扶持政策;经税务机关认定的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农业生产者和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进行加工销售,其增值税按规定13%的抵扣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依法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技术培训业务所得收入,以及从事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项目所得收入,免征营业税。
2.金融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给予简化信贷手续、及时发放贷款支持。增加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小额贷款和联保贷款发放额度,并实行优惠利率支持。
(三)重点品牌支持政策。对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等国家级农产品品牌的,市级政策性支农资金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或贴息;对新获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省“著名商标”的,市级政策性支农资金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或贴息;对新建的规模化标准化种养业基地(养殖小区、养殖场)获得“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欧盟良好农业规范认证”、“中国良好农业规范认证”,且鲜销产品或加工产品销售使用以上认证标识标志的,市级政策性支农资金分别给予3-4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或贷款贴息。同一业主,按品牌和认证产品的最高类别给予一次性奖励,不重复享受奖励资金。
(四)用地支持政策。对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农业项目、市级以上龙头企业、获得出口认证的企业、农产品精深加工的项目用地和500亩以上的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基地配套加工项目用地以及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开发利用项目用地,市国土局优先安排年度用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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