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广州华润热电有限公司二期项目2×300MW机组脱硫电价问题的批复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粤价〔2010〕69号)
广东电网公司,广州华润热电有限公司:
广州华润热电有限公司报来《关于二期工程2×300MW燃煤供热发电机组脱硫电价的请示》(穗华热〔2010〕23号)悉。鉴于广州华润热电有限公司二期项目2×300MW机组经省环保厅同意试运行后,已向国家环境保护部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保部门未能按时验收的情况,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
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电能交易价格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474号)规定,同意广州华润热电有限公司二期项目2×300MW机组的上网电价在规定电价基础上增加1.5分/千瓦时(含税)的脱硫电价,自2010年2月1日起执行。广州华润热电有限公司二期项目2×300MW机组应继续做好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相关工作,争取尽快通过环保部门的验收。我局将定期审核,如环保部门验收不合格,将相应扣减已执行的脱硫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