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光盘生产源鉴定收费标准问题的批复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粤价〔2010〕68号)
公安部光盘生产源鉴定中心:
《关于申请审批光盘生产源鉴定收费标准的函》(公光盘〔2010〕6号)悉。根据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
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和《广东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粤价〔2002〕218号)等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中心在接受有关单位自愿委托(应签订委托协议书)鉴定、检测、认证时,按以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一、委托鉴定费
(一)光盘生产源鉴定,每种1600元。
(二)母盘生产源鉴定,每种1200元。
(三)空白可记录光盘生产源信息鉴定,每种1600元。
(四)音像制品声纹鉴定,每种2000元。
上述收费标准包含材料费,可在上下浮动25%的幅度内由双方根据鉴定难易程度协商确定。对公、检、法机关以及司法、新闻出版、音像管理行政机关或其他执法机关委托鉴定的,不收取鉴定费,只收取材料费,材料费收费标准为每种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