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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六项禁令》的通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六项禁令》的通知
(浙土资党〔2010〕13号)


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事业单位:

  《浙江省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六项禁令》已经厅党组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浙江省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六项禁令》废止。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二日

浙江省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六项禁令

  一、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的影响,干预和插手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转让、行政执法、项目承发包等谋取私利。

  二、禁止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下属单位赠送的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以及安排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禁止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亲属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四、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规定,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到下属单位、服务对象报销应由本人或亲友承担的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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