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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开展春季整治跨界定置作业专项行动的通知

  日照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唐仕升
  滨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李爱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厅渔政处,刘均政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四、行动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教育阶段(4月12日至20日)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宣传《渔业法》、《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广泛宣传黄渤海区渔政局《关于整治跨界定置渔业的通告》,教育渔民严格按照捕捞许可证核定的作业类型、场所、时限依法生产。
  各级渔政机构要设立专项行动热线电话,受理对跨界定置作业的举报工作(省渔政处热线电话:0531-86942755)
  (二)检查阶段(4月21日至30日)
  沿海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海区局及省厅有关文件要求,制定行动方案,及时掌握外省跨界定置作业渔船的动向,组织执法力量查处跨界定置作业等非法捕捞行为。在黄渤海区渔政局统一领导下,开展整治跨界定置作业的联合执法行动。
  (三)总结阶段(5月1日至5月10日)
  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市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于5月6日前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处置原则
  1、外省进入我省禁渔区线内侧作业渔船,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按照《渔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2、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按照《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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