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宁波市市级现代服务业产业基地(首批)的通知

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宁波市市级现代服务业产业基地(首批)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0〕1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服务业跨越式发展,充分发挥新兴、特色优势产业基地的示范、带动、辐射作用,根据《今后五年宁波市服务业跨越式发展行动纲要》(甬政发〔2008〕69号)、《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产业基地建设的意见》(甬政发〔2008〕109号)和《宁波市市级现代服务业产业基地认定办法》(甬服务办〔2009〕1号)等文件精神,市服务业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各地申报的产业基地进行综合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市级现代服务业产业基地(首批)名单公布如下:

  1.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物流园区

  2.宁波(镇海)大宗货物海铁联运物流枢纽港

  3.宁波空港物流园区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