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职责各部门
4.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依法落实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对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兑现奖励,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市监察局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各部门
(三)突出落实责任,严格安全问责制度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齐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以班组建设为重点的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对企业及其负责人给予处罚。对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落实、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从严处理。
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各部门
2.完善企业绩效工资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挂钩比重。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安监局
3.进一步总结推广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管理的经验,按照“巩固A类、提高B类、重点整治C类、压缩淘汰D类”的原则,引导企业落实责任,提高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各部门
4.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公告公示制度,及时公开企业安全生产基本信息,保障企业内部员工及周边公众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知情权。
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各部门
5.完善企业“黑名单”制度,对安全生产管理不严、事故多发、隐患严重的企业,要进行曝光,促使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全体责任。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6.加强日常监管,把监管工作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一个领域和环节。加强对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联系点制度,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安全监督与指导。综合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级政府相关部门、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安全指导管理的职责,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安全发展。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各部门
7.治理整顿企业生产建设过程中违法分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的问题。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国资委、市安监局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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