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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0〕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宁波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15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甬党〔2010〕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我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围绕“三突出、三加强”,继续深化“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巩固提升我市安全生产总体保障能力水平,确保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亿元GDP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十万从业人员死亡率等指标稳步下降,确保不突破省政府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内容和责任单位
  (一)突出预防为主,着力做好事故防范
  1.进一步完善产业政策,逐步淘汰落后及安全性能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
  责任单位:市经委、市发改委、市安监局及其他行业管理部门
  2.加强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严格安全许可制度,严把技改和新建项目安全准入关。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项目审批职能各部门
  3.督促、指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严格执行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各部门
  4.继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建立隐患整改评价制度,建立完善各级各类危险源、事故隐患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
  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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