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2年开始,如某市当年上解省财力的决算数比上年上解省财力的决算数减少,省财政将对减少数额按40%比例扣减某市财力。
(四)省与市支出范围。
1.省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主要包括:省级一般公共服务、国防、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采掘电力信息等事务、粮油物资储备管理等事务、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预备费、国债还本付息支出,其他支出,省对下的转移性支出。
2.市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主要包括:市级一般公共服务、国防、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采掘电力信息等事务、粮油物资储备管理等事务、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预备费、国债还本付息支出,其他支出,市对下的转移性支出。
(五)新体制执行时间。新体制从2010年1月1日起试行。鉴于省、市、县2010年财政预算已经同级人代会审议批准,为保证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顺利执行,2010年实行按新体制运行、原体制结算财力的过渡办法。2011年开始省对市按新的财政管理体制实质运行。
四、调整省市财政管理体制的相关政策
(一)继续执行省对县直接补助的财政政策。除按制度规定实行市级统筹的省对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外,省对县其他各类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均由省直接补助到县。
(二)调整省级共享税收增量返还政策。从2011年起,以2009年省对各县(区)上划省级共享税收“增量返还”的决算数为基数,省每年对各县(区)实行定额财力补助。
(三)继续执行提高县上划中央两税返还系数政策。将县上划中央两税返还系数从 1:0.2提高到1:0.5,相应增加的返还财力部分,由省和市分别承担0.2和0.1,省承担0.2部分通过省对市县转移支付给予补助。
(四)大连市继续执行原体制规定的专项上解省财力政策。
五、调整省市财政管理体制的配套措施
(一)调整和规范市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各市政府要按照省政府调整省市财政管理体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调整和规范市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市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好市管县的职责,按照省对市下划收入、下移财力的规定,确保将属于县级的省下划收入和下移财力全部落实到县,下划收入作为县级的固定收入实行属地征管、属地入库。市对县的财政管理体制要打破分企业、分行业划分收入的方式,应按属地化原则将属于县级的税收收入全部下划到县,作为县级的固定收入并实行属地征管、属地入库。同时,市级政府要结合财力情况,将市本级财力适当向县以下倾斜,以进一步促进县域经济的加速发展。各市政府调整市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的方案报省财政厅审核批准后实施。
(二)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省财政要建立均衡性转移支付逐年增长机制,逐步增加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采用规范的转移支付分配方法,对困难地区特别是县增加财力补助。市级财政也要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建立均衡性转移支付逐年增长机制和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以保障基层政权正常运转和重点民生支出的需要,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