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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暂行规定》的通知

  1、明确的四至及围合界线(如主次干道、重要河流、铁路等)。

  2、居住社区(新区)、行政街道(旧区)界限范围。

  3、土地使用性质的同一性和功能内在的关联性。

  4、合理的公共设施服务半径。

  5、适度的用地规模(旧城中心区以10-20公顷为宜,新区以30-50公顷为宜)。

  (二)地块划分

  在图则单元中进一步划分规划地块。

  地块划分应考虑的主要因素:

  1、用地性质的完整性和协调性。

  2、土地权属的完整性。

  3、便于土地出让。

  (三)图则单元的控制指标(内容)

  确定各图则单元控制内容,包括主导属性、单元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配套设施、绿地、人口容量等。

  (四)分地块控制指标(内容)

  确定各地块控制内容,包含地块编码、用地性质、地块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配套设施、城镇设计引导、交通组织控制、地下空间利用引导以及现状建设情况、规划建设状况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六条 主要内容

  1、规划详图,落在地形图上,详细表达图则单元边界、图则单元内五线控制定位、地块划分及编号、用地性质代码、配套设施标注等内容;

  2、图则单元控制内容:主导属性、人口规模、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绿地、配套设施项目;

  3、分地块控制内容:地块编码、用地性质、地块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控制高度、绿地率、配套设施、交通组织控制、现状建设情况、规划建设状况等;

  4、规划控制条文:城镇设计引导、地下空间利用引导等方面的内容;

  5、区位示意、指北针、图则单元编码、比例尺、规划图例等;

第四章 规划成果要求

  第十七条 吉林省建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分为文本、图件、图则、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等。

  第十八条 文本

  文本是对应强制性执行的内容和规划细则总体要求进行规定的文件,应以法律条文形式编写,作为法定性文件用于管理工作,文本内容要求参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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