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建筑高度规划控制
根据镇整体空间轮廓、景观视廊控制要求,综合考虑特色塑造、用地条件、土地性质等因素合理确定高度分区。
在确定景观敏感区的高度控制时,应进行景观视廊分析(包括竖向视线和平面视域分析); 重要地段,应以地块为单元进行三维空间建模,以便于直观分析和研究。
高度分区应划分到街区,街区内有重要视廊控制的,应进一步深化到地块。
高度分区一般分5级:6米以下、6-12米、12-24米、24-35米、35米以上,不同地区可根据实际进行合并或细分。
第十三条 地方特色规划控制
地方特色可通过城镇设计作出规定。
(一)地方特色区划定
地方特色区是指因景观塑造、空间特色塑造、自然和历史风貌保护等需要提出特殊规划控制和规划管理要求的区域。
地方特色区分为特色展示区和特色敏感区。特色展示区指具有镇级特色的地段,特色敏感区指为保护和更好显示特色展示区而设立特别保护措施的景观缓冲区。依据有关专项规划和地方实际,详细划定特色展示区和特色敏感区边界。
(二)地方特色区主要控制要素
确定特色展示区内的特征要素,如建构筑物、街巷格局、整体风貌、历史文化要素、自然风景要素等,提出特色保护和塑造的原则和要求,提出拓展并组织认知路径的方案。在凸现特色的同时,保证镇景观的整体性、延续性和协调性。
确定特色敏感区内的控制要素,包括高度、风貌、色彩、体量等,提出控制要求。
第三章 技术图则内容要求
第十四条 技术图则(以下简称图则)以规划管理的需求为导向,提出地块建设控制和引导要求,将所有涉及空间利用的要求落实在图纸上,作为实施管理最直接、最基本和最完备的技术依据。
第十五条 图则单元划定及地块划分
(一)图则单元划定
图则单元是指为落实规划强制性内容、兼顾规划实施管理可操作性、方便规划管理查阅而划分的结构单元。
图则单元划分应考虑的主要因素: